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对此表述的很清楚了,就是可以在发驾驶证的地方和违法的地方进行学习和考试。并且在公安部下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统一版中也有“异地满分学习”的模块,供异地满分学习、考试之用。
可以看出,要不就去发证地参加满分学习。(当初拿驾照的地方),要不就在违法地参加满分学习。(也就是外地)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规定,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应自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其参加教育之日起15日内,到规定的地点进行教育。市交警部门会采用签到、点名、身份证明核对等方式进行考勤。只要出现由他人替学;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等行为的驾驶人,将取消本次参加教育资格,只能重新预约参加教育。若无故拒不参加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完成满分教育后,还需要参加满分教育考试,考试共100道试题,考试时间为45分钟,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满分教育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还要重新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拿证上路。具体上课时间为每日上午9:30~11:30以及下午15:30~17:30,授课老师不仅有民警,还有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除此之外,交警部门还将组织“满分司机”上路疏导交通,参加路面交通文明劝导体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