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电子视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记1分: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客车或者危险货物运输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照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
(五)驾驶机动车的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且未达到30%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的;
(八)驾驶货车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上道路行驶的;
(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
以下是安全带的正确使用规范: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安全带的技术状况,及时更换损坏的安全带。
2.正确系好安全带:三点式腰带系在臀部,而不是腰部,系紧位置尽量低。座椅不能倾斜太多,这样安全带才能起到保护作用。
3.不能多个人同时使用:安全带不能多个人同时使用。一个人只能用一条安全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