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事故对扣留车辆处理时限
被扣留车辆的处理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时,应当当场出具证明,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提供被扣留机动车30日内的合法证明)。
注:逾期不接受处理且公告后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拍卖、拆除非法拼装、报废达报废标准,以及其他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交通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四个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造成1至2人轻伤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机动车事故低于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低于200元。
一般事故:指造成1至2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或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至2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非常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8人以上重伤同时发生,或者2人死亡,5人以上重伤同时发生,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大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大连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相关违法行为:(1)对于早上6: 00至晚上20: 00在全市五区发生的符合快速处理七个条件且不宜撤回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的,执勤民警将现场拍照(含交通拥堵)或以其他方式固定证据,填写《事故现场事实笔录》,立即撤除现场,通知当事人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理赔分中心处理;拒不离开现场的,强制离开,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处以200元罚款。
(2)在早晚高峰时段(早6: 30至早8: 30,晚16: 30至晚18: 30),符合21条主要道路、街道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条件的,保险公司应责令车辆立即驶离(详见附件二);拒不离开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处100元罚款(违法代码1039);对处罚不服的,将车辆强行拖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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