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赔偿知道吗
车不能自己开,但被管理层控制的人也控制着车。显然,私家车和公共交通造成损害的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上述法律结论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在内容上有所不同,而且在适用阶段和作用上也有所不同。发生公私交通事故后,应当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确定事故各方的事故责任,确定赔偿范围,计算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数额。在确定事故责任的过程中,当然要考虑事故职工的过错。只有在事故涉及的劳动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后,才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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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15年后怎么办
从某些观点来看,强制汽车无效是合理的。我认为国内实施这一准则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安全的恳求。汽车使用一定年限,行驶一定路程后,可能会因磨损等因素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另一个因素是,在汽车行业开放初期,适当且必要的强制更新有利于汽车行业的成长。
新版《机动车强制失效规则》正式施行。通常,对车主影响最大的一条规则是,非营运的小型、微型客车和大型汽车将不再有15年的寿命,而是根据行程作废。当行程数达到60万公里时,指南将失效。因此,如果私家车在保养良好的情况下,15年后没有达到60万公里,仍然可以继续行驶。
新规规则4: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年检不合格的注册机动车,强制作废。根据机动车的不同型号和状况,检验周期会有所不同。通常小型私家车六年内每两年检查一次,六至十五年检查一次,十五年后每半年检查一次。需要注意的是,“6年内免检”不是年检,而是在线年检。假设你的驾驶习惯很差,也许防护不合适,测试时各项功能不合格,可能会“提前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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