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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还能保留吗 出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能不能保住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17 2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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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还能保留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不尊敬交通规则或是疲劳驾驶,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死亡。那么,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还能保留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还能保留吗

驾照是否会被吊销,要看交警的事故认定,若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驾照原则上要被吊销。具体需要根据责任认定和事故中过错认定,如果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适当的赔偿后就能保留驾驶证。除此之外,还要看是否构成犯罪。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2)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还能保留吗”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车祸协议私了有哪些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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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遇到突发事故的时候,有些司机会因为赶时间、恐惧等原因而采取私下赔偿。在车辆损失不明朗的情况下,这种举措多少还是有点轻率和不明智的,有时候私了的赔款往往会不足于支付车辆修理的费用。这种类似的案例有很多,事后车主会在修车余额的补赔上,在保险公司和对方肇事者之间来回碰壁。

今年3月,陈先生在路上驾车行驶的时候,意外地和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和摩擦,导致车辆受损。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这起事故是由对方负全部责任。不过,陈先生因为工作上有急事要处理,再加上考虑到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察等一系列事宜太过烦琐,可能耽搁很多时间。于是,陈先生为了图方便就决定和对方达成私了协议,对方支付陈先生赔款1000元,陈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用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联。但是,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自己的车辆修理费用竟然高达2300元。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就超出的1000元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认为,陈先生已经与对方达成了损失赔偿协议,获得了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再对陈先生的车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尽管当地交管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可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无法现场定损来确认损失状况,理赔额就无从计算。

那么,是否所有私了后的追加赔款都无法得到受理呢

专家表示,私了后的再次追款也是可行的。但前提是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一定要有交通警察关于时间、现场状况的证明,最好是有保险公司来现场勘定,如果以上两者都没有的话,车主双方的事故责任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介入车主的私下理赔协议。但是,只要有公安交警开出的责任和现场证明以及定损单、修理清单、发票等收据,车主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不过,车主一定要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尽早地向保险公司提出赔款和鉴定申请,如果耽搁了时间过久,有些伤损无法认定了,保险公司则会难以对车主提供合理赔偿。本案陈先生之所以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在于,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利。

总之,车主在处理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要头脑清醒、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遇到自己不清楚的事项时,绝对不能凭感觉行事,有必要立即咨询专业人士。如选择签订“私了”协议,则要特别注意私赔款之外的余额责任追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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