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现在电动车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可是经常会有这样一个现象,有的地方电动车挂牌,也就是有的地方的电动车不挂牌。这个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电动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这个问题困扰了大家好久了吧?下面就由的小编告诉大家吧!
电动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
电动四轮车如作为场(厂)内专用车辆,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如作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供乘用行驶的电动汽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应按照电动汽车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因此,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如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可以作为场(厂)内专用车辆使用,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四轮电动车如需作为代步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必须按照电动汽车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因此,消费者以四轮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的,请勿购买!否则因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损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细石混凝土泵,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也对电动汽车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由此不难看出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公开信明确表示,电动汽车驾驶人应当持有准驾小型汽车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驾车或驾驶未经注册登记、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等合法手续的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均为违法行为
如产品作为在中国公路或城市道路上供乘用行驶的电动汽车出厂、销售,应按照电动汽车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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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按什么标准处罚
关于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按什么标准处罚?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的,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关于这方面,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有关电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按什么标准处罚?
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汽车按什么标准处罚?
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因此,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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