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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07 1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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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在铁岭地区购买了车辆之后,需要尽快的办理机动车的登记手续,如果机动车卖给了他人,也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那铁岭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四、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费用

机动车号牌费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100元/副、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5元/张。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铁岭地区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时候,可以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这个业务还要考虑到是不是要重新办理车牌,这个收费标准不一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铁岭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在捕捞中,我们一般需要有相应的辅助工具才能利于捕捞,大家用得最多的还是辅助船。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对于捕捞辅助船也需要办理许可证,这样才能正常使用。那么在办理许可证的核发手续时需要遵守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铁岭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不属于渔业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提出承办意见

4、农业部公布的辽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同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捕捞辅助船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二、铁岭市捕捞辅助船的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到这里就会了解一些了,当然捕捞辅助船许可证的核发是重要,不过更重要的是相关的法医规定。因为许可证的核发是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只有清楚了法律才能更加顺利的办理许可证,这点大家要清楚逻辑关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汽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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