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为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无固定收入=法院上年度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平均经济损失。护理期(天)*(50~100)元/天;就医、转院治疗、处理交通事故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应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证明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举证,法院将根据证据作出判决。但由于一般很难自行证明,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每个责任的具体比例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都有不同的规定,应参照地方性法规确定。
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政府法规的差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也不同。事实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人们的安全意识有关。只要人们安全文明驾驶,不喝酒不喝醉,就能很好地避免事故,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利益不受损失。
安徽省高速公路车辆收费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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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速公路收费根据新标准进行了调整,不同类型的车辆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近830公里高速公路的所有收费站,如、、连霍高速安徽段、河安、等。,对江北网所辖高速公路,省公路总公司将按新标准统一收费。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安徽省高速公路车辆收费标准的出台情况。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货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类别标准汽车总质量m(吨)备注
高速公路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收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收费;不足5吨的按5吨计算。
普通开放公路6元/吨列车
普通公路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直线下降至1.6元/吨车次收费不足,10元按10元收费。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
根据国家关于超限超载运输控制的规定,超限超载车辆应进行卸载和纠正。为遏制超限运输,超限运输继续在公路上行驶的,应根据超过总轴限的货车总质量超限范围确定附加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车辆按正常车辆重量费率收取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收取通行费。
(3)超限30%-50%(含50%)车辆的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重量费率收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收费。
(4)超限50%-100%(含100%)的车辆,按正常车重率收取正常质量和超限30%,其余按基本费率的2倍收取。
(5)超过100%超限的车辆,正常质量和30%超限按正常车辆重量费率收取,其余按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
(6)当货物的总质量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值(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值时,按超过限值的比例计数。
安徽省《关于试行公路货车计重收费的通知》特别强调,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要坚持卸货转运,不能以收费代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