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1.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怎么办?
交通伤残鉴定不合理的,可以在领取残疾证后申请复议。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检鉴定。详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鉴定结果之日起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的复印件报送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副本后三日内申请复检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单独指派或者委托进行复检鉴定。二、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意怎么办?
(1)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残疾评估的受害者不承认残疾评估的结果。首先,伤残评定可以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这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无需提供其已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足够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当事人未委托自己进行残疾鉴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进行残疾鉴定的。对方不同意伤残评定结论,有两种方式进行补救。
1.作为伤残评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
(四)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如果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补充质证的方式解决,则不予重新鉴定。
2.以诉讼方式,法院不予受理。一是当事人自己在法庭上质疑鉴定人;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综上所述,通过《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与第二十八条的比较,事实上当事人自己委托的鉴定证明力低于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得到救治,医生建议事故中的受害方可以带着案件等相关材料到专业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如果对专业机构得出的鉴定结果不满意,此时也可以再次请求伤情鉴定,但需要提交新的证据。
交通伤残鉴定出院后多久进行鉴定
1.出院后交通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应当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因此,伤残鉴定应该等到治疗结束,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如果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到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是否有固定装置(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等。),只有在夹具拆除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往往对伤残鉴定的时间不确定,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做伤残鉴定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流程。
伤残赔偿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所受影响其工作和生活的伤害进行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在治疗结束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结束和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果有内固定,只有取出内固定并恢复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结束前进行鉴定,治疗尚未结束,仍无法判断治疗结束后被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能否完好无损。根据被害人此时的伤情作出的评价不客观,不能反映和反映治疗结束后的情况。在实践中,通常在出院后三个月左右,由专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可以得出结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在出院后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待治疗结束,伤情完全稳定后(惯例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需要取出固定物),出具相关意见。
二、为什么要做伤残鉴定?
1.伤残等级鉴定的目的是计算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2.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赔偿时,也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在申请伤残鉴定时,也可以自行鉴定,委托他人鉴定,再根据受害人的伤残鉴定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不同意的,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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