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1.现场处理有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有什么程序?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并尽快恢复交通。
2.遇有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成后,测绘员和绘图员应签字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者离开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追逃,必要时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5.涉嫌交通事故的车辆、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可以因检查鉴定暂时暂扣。
6.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从交通事故现场收集提取痕迹物证。
8.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9.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经检查鉴定后,应当向死者亲属发送尸体处置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是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行人在行驶过程中与行人发生碰撞,就不会造成交通事故;
(2)发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道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3)它发生在运动中。指车辆行驶或停车时发生的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车,行人主动与车辆或乘客发生碰撞上下车,发生拥挤、坠落、人员伤亡等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
(4)发生了一些事情。指碰撞、滚动、刮擦、侧翻、撞车、爆炸、火灾等现象之一;
(5)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事态是由事故当事人(肇事者)的过错或意外行为造成的。如果是人们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仅指直接损害后果,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是过失或者其他意外因素。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为故意的,不属于交通事故。
司机造成交通事故后,首先要检查是否构成人员伤亡。如果有伤亡,他应该积极治疗。司法实践中,对伤亡人员未及时救治导致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具体责任在交警部门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确定。
人伤交通事故一定扣车吗
1.在一起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中,你必须扣留这辆车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并向事故车辆所有人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是,交警无权扣留车上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物品。
因此,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车辆进行车辆检查,核实车辆是否符合所有适用标准,所以一般会扣留车辆。
车辆鉴定的结果也会直接影响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后车辆的处理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规定的。出于查明事故事实的原因,交警有权扣留车辆,但必须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不得扣留货物。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并出具行政强制措施证明。扣留的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核实货物的重量、体积和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第三十七条: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认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和扣押的物品。
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但扣押并不是不能收回,而是交警部门需要进一步调查案件。调查。调查结束后,将通知当事人领取。一般20天内会对车辆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延长调查时间进行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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