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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充电站着火 深圳电动汽车着火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8 0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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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充电站着火

电动车因为环保省钱,成为很多车主的选择。但是电动车也有一定的风险,有时候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最近宝安西乡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故。现在我们来看看深圳电动车充电站的火灾,现场浓烟滚滚。

1.宝安西乡一电动汽车充电站发生火灾。

据报道消息,现场多辆电动车被烧毁,火焰产生大量黑烟。在火灾现场附近,停放着许多车辆,甚至有车主在大火燃烧时,冒险将停放在附近的车辆开走。

火灾是由一辆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问题引起的。两分钟后,充电桩在后台断电。辖区内消防站应在火灾发生三分钟后到达现场灭火。火灾现场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该事件共导致68辆电动车和3辆汽车被烧毁。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初步怀疑是电池爆炸引起的。使用电动车时,一定要知道:调查显示过充、电池故障、电池使用过期、充电器不合格。是摩托车起火的主要原因。49%的摩托车火灾是由电池故障引起的。摩托车一旦着火,短短3分钟左右最高火温可达几千度。

那么,什么是安全的充电方法呢?让我们一起去发现。

1.选择室外充电方式,不要在楼内充电,以免发生事故时来不及逃生。

2.摩托车长时间不用的话,每十天半个月充电一次,不能没电。

3.充电设备应定期合格,并应与电池电压相匹配,以避免充电造成的危害。

4、电池使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定期更换电池,减少安全隐患。

5.充电最好选择带全断电保护的充电设施。

6.夜间充电时最好设置充电定时开关,减少充电时间。

以上是深圳电动车充电站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电动车限行规定

电动车是很多市民出行的工具,但在深圳,骑电动车还是要注意的,很多路段不支持。不是,1月18日,深圳交警发布了《关于在我市部分道路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决定在我市部分道路采取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措施。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发现吧!

一、深圳市电动汽车限行措施(详细时间及路段)

1.详情如下:

电动自行车有限行驶时间:

1月20日至7月31日,每天0时至24时。

2.电动自行车受限驾驶路段

(一)城市快速路。

延龙大道、包河大道、丹平高速、延河路(含延河北路、延河南路)、布新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冯春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2)城市主干道。

深山路、刘闲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福田区:

皇岗口岸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白河路)、皇岗地区(滨河大道以南、益田路以东、付强路以西、付强路以北)、福田口岸区(含福田口岸区国华路、玉横路等路段)、福田保税区区(含桂花路以南路段、福田保税区围墙内所有路段、桂花路)、新洲地区(滨河大道以南、付强路以东、 付强路以北、益田路以西)、华强北片区(华富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深南路以北、李鸿路以南)、华强南片区(华强南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深南路以南)、傅宏片区(深南路以南、华福路以北、华强南路以西)

上沙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忻州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下沙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忻州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泰然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泰然路以西、京港澳高速竹子林互通)、沙尾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忻州)沙嘴区(芙蓉路以北、付强路以南、 忻州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浦尾街、八顶街、南苑路(红岭路至上步路)、东苑路、同德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梅路、黄冈路、振华西路、福冈路、彩田路、莲花支路、田豫路、宏伟路、金田路(李鸿路至付强路)、富明路、 傅宏路、华福路、复兴路、福田路、华福三路(彩田路至忻州路)和益田路(李鸿路至付强路)林峰路、临安街、梅峰路、八一路、梅华路、奥仕达路、梅清路、梅秀路、梅华西路、梅北路、梅骜路1号、梅骜路2号、梅奥路3号、梅奥路4号、梅奥路5号、梅奥路6号、梅奥路7号、梅奥路8号、梅村路、 梅中路向巧路(向梅路至谯城东路)、祥林路、莲花路、李鸿路(含李鸿西路)、田敏路、华福路1号、中新路4号、中新路5号、辅中路1号、辅中路3号、益田路(付强路至芙蓉路)、富民路、付强路。 罗湖区:

罗湖口岸区(沿河路以西、北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冯春路以南)、东门区(人民公园路以东、笋岗路以南、东门中路以西、深南东路以北)、南湖路、嘉滨路、友谊路、艾国路、翠竹路、布吉路、金道田路、金文路(含金文北路、金文中路、金文南路水贝珠宝花园区(翠竹路以西、田贝四路以北, 金文北路以东、布新路以南)、布新路、太白路、泰宁路、乐源路、乐瞳路、笋岗物流园区区域(笋岗东路以北、宝岗路以西、泥岗东路以南、红岭北路以东)、清水河一路、清水河三路、红岗路、金堂路。 沙依布路、迎春路、人民南路、建设路、人民公园路、新源路、和平路、宝安北路、宝安南路(笋岗路至滨河大道)、舒城路、桂园路、松原路、红桂路、中兴路、南极路、华立路、湖北路、新安路、黄贝路、新秀路、凤凰路、涟源路。

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区(后海滨路以东、沙河西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望海路以北)、幸福海岸区(沙河东路以东、谯城东路以西、白石路以南、滨海大道以北)、后海滨路、沙河西路、后海大道、南海大道、沿山路、港湾大道、马湾大道、临海大道、赤湾小南山隧道、松湖路、工业一、蛇口街、水湾路、海月路、叶公路3号、叶公路5号、 燕山路、叶公路6号、叶公路7号、叶公路8号、叶公路9号、蓝田路、梨园路、近海路、郭华路、渔村路、万厦路、兴工路、兴海大道、赤湾路6号(兴海大道至赤湾路5号)、镇海路怡海大道、五号路、六号路、七号路、八号路、望海路、金石基路、蛇口老街、石云路、南光路、南山大道、南头街、南辛路、怡园路、 邓璐、东滨路、海斯路、桂庙路、学府路、沙河街道路(含谯城东路、石洲北路、石洲中路、沙河东路)、桃源街道路(含溧水路、历山路)、粤海街道路(含海德二路与南海大道、文心五路交叉口)。

盐田区:

梅路、燕三路、官商路、沈燕路、红安路、红安四街、红安三街、红安二街、东海四街、吴彤路、沙岩路、东海路、怡海路、仙云路、环碧路、环梅路、北山路、永安北一街、永安北三街、永安路、盐田北四街。

宝安区:

宝安机场周边道路(含机场路、机场路6号、机场路7号、航站楼路4号、机场南路、引航路1号、引航路2号、引航路3号、引航路4号、引航路5号、引航高架及出发平台、空港1号、/[K0/]港2号、空港)中心路、北环路(含十堰街、沙井街)、金城路、万安路、朱敏大道、松福大道、燕山大道、光明路、南环路、 东环路、鸿翔工业路、黄埔路、南浦路、上南街、西环路、怀德南路、宝安大道、共和业路、通达路。 外环路、环镇路、周氏路、周士余支线(十堰段)、贺州路、宝石路(含宝石东路、宝石西路、宝石南路)、石泉大道、国泰路、石关路、龙腾路、螺祖大道、石龙大道、天心大道、十堰大道、育才路、青年路、吉祥路、如意路。朝阳路、天元路、蒋莎路、罗松路、罗燕路、创新路、上冲路、上兴路、富通路、奇安路、广田路、象山大道、塘厦冲二工业大道、沿河路(含沿河南路、沿河北路)、松峪路、安松路、立业路、松岗大道、旬业路、恒嘉路、创业二路、新安路(含新安一路、新安二路、新安二路 新安五路、新安六路)、兴业路、海秀路、塘坑路、石欢路、裕安一路、裕安二路、六塘路、金华路、上川路、西乡大道、庄边路、包敏二路、包敏一路。 利达路、开城二路、碧湾路、立新路(含立新北路、立新南路)、怀德路(含怀德北路、怀德南路)、福永大道、冯唐大道、大洋路、福安路、傅锐路、河沙路、何桥路、永和路、重庆路、福州大道、永福路、新沙路、向皓。

龙岗区:

惠公路、沙河路、新龙路、同心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同里路、同庆路、乐源路、龙湖路、吉祥路、龙翔大道、圣龙路、龙源路、龙河路、碧心路、新生路、植物园路、龙岗路、彭达路、丹沙路、龙平路(含龙平东路、东路)龙飞大道、彩凤路、春情路、如意路(含如意中路、如意南路)、杨妃路、清汇 黄阁路(含黄阁中路、黄阁南路)、艾南路、清风路、高科路、宝龙路、南通路、金龙路(龙岗段)、五河路、崇智路。 坂本大道(五河大道与杭嘉大道交叉口)、环城北路、新恒平路(龙岗段)、凤凰大道、平湖大道、福安大道、平吉大道、沈东公路(东莞盐田加油站至田亮路建材市场)、丹平公路、坪地湖田路、平龙路、平安大道、宝月路、季华路、环城路、三联路。月儿街、布吉路、莲花路、廉布北路、缙云路、中兴路、铁东路、新乐路、铁西路、百花一街、百花二街、金龙路、湖南路、中原路、郑绩路、正清路、广昌路、布沙路、苗木路、湖西路、中翠路、白鸽路。

龙华区:

深圳北站周边道路(含刘闲大道致远中路至汤敏路、汤敏路至裕隆路致远中路、汤敏路、致远中路裕隆路至刘闲路路段)、白石龙路、观光路、智敏大道、王敏路、包敏路、工业路、龙华公园路(工业路至人民路)、梅龙大道、民康路、民丰路、民乐路。法华路、华容路、华兴路、樊华路、华宁路、华盛路、朗荣路、郎华路、郎静路、东环一路、东环二路、龙华人民路、中环路、龙腾路、三联路、龙华和平路、新区大道、清湖路、龙观大道、龙盛路、观澜大道、人民路。

坪山区:

金龙大道(坪山段)、丹梓大道、龙兴路、龙窝路、建设路、和平路、东胜街、东门街、堡子路、乌石路(深圳段)、中兴路、沙鑫路、龙鑫路、董重路、比亚迪路、平奎路、金田路、富民路、横塘路、创景路。

明亮区域:

松露、周嘉大道、镇明路、富力路、明安路、公平路、集美路、兴发路、金安路、长春南路、长春北路、长春中路、静宁路、王声路、民生大道、光明大道、广桥路、根屿路、东昌路、光明大道、华夏路、常工路。

3.下列车辆不受上述驾驶限制措施的限制

对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公共设施维修、邮政(含送报)、快递等行业的单位,以及运输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统一载体支架和车身颜色后,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的限制。

以上就是深圳电动车限行规定的内容(有详细的时间和路段),希望对你有帮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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