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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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怎么报废呢
车祸后,有些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须报废。那么,事故车辆如何报废?事故车辆报废流程是怎样的?让我们一起来发现吧!
一、事故车辆报废程序有哪些?
1.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拆解厂业务部门填写《机动车停、复工/注销登记申请表2》。在证照管理岗等待收费通知,领取车牌;
2.登记受理后申请,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辆所有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解体。
4.回收企业检查《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了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断裂,车架(底盘)切断。
5.经机动车检验岗核签的《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并回收号牌,按规定报审,办理报废登记。
二、车主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告单_报废车辆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所有人签字。以上就是如何报废事故车辆?事故车辆报废流程有哪些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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