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多平台接单将违法
在一个平台上,你可以同时调用十几家不同公司的网络汽车。最近,合肥掀起了聚合叫车的热潮。
在美团、高德地图等平台上,可以看到集车的身影。对于消费者来说,不单独下载多个出行应用确实很方便,但聚合平台上还是有没有线上汽车运营牌照的公司。如何规范“聚合模式”创新,少数平台标准化进展缓慢,低成本营销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引起了行业和社会的持续关注。
聚合平台缺乏资质审核,对乘客安全不负责任。
安徽金雅普律师事务所律师鲍蕾告诉记者,随着网约车聚合模式的不断拓展,聚合平台的归属等问题备受关注。“一些聚合平台近期出现了接入不合规的网车平台公司、车辆、司机,以‘聚合’名义从事非法网车运营等新问题。”
鲍蕾表示,如果聚合平台缺乏对联网汽车平台公司运营资质的审核检查,将对乘客的投诉和安全不负责任。
“网约车司机从多个平台接单,违反了合肥市现行相关规定,驾乘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表示,部分司机进入的平台甚至没有服务资质,这也给司机和乘客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少数平台公司存在不合规车辆清理不及时、“一人一车一平台”政策落实不到位、营销成本低、长期不许可经营等问题。”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市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服务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取得《网上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不得同时接入两个以上网上汽车平台运营。很明显,持有网上汽车驾驶证的司机只能使用合格的汽车在有牌照的平台上注册和运营。
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网约车行业各项规定,持续推进网约车市场合规化进程,加快推进合肥市网约车市场健康、规范、安全、有序发展。”
加快落实“一人一车一平台”管理要求
“对于网约车行业规范运营和服务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车。”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应进一步加大合规流程,杜绝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车辆和人员的违规调度行为,加快落实“一人一车一平台”的管理要求。对于以“聚合”模式运营的聚合平台,要真正做到“聚合”,与网约车平台共同肩负起安全责任,加强对网约车平台、接入聚合平台的车辆、人员的资质审核,不允许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网约车平台接入,不允许向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车辆、人员发送订单。
各平台公司要合理定价,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不得有排挤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表示,将“共同发现和查处网上车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以严格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
聚合平台的部分网车公司在飞飞没有获得运营牌照。
11月初,记者第一次使用聚合出租车平台时,发现出租车用了将近半个小时才到达,而且距离打车地点还有近十公里。因为“距离太远”,记者立即取消了打车。
11月25日上午,记者登录某知名聚合打车平台,点击出发地点和目的地后显示,经济型出租车中可供选择的网络出租车运营商有十几家,收费标准基本一致。
记者从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合肥市已取得滴滴出行、首汽涉车公司、合兴涉车公司等25家网上汽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许可。已有29020余人取得网上涉车公司驾驶证,21040家合规网上涉车公司。上述部分平台公司未在合肥取得经营许可。
“聚合平台上很多不合规的车辆还在违规运营,我们合法公司和合法车辆的运营成本太高,影响了我们合法的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的市场。”某合规网车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合规的网约车司机来说,有了聚合平台,确实方便了乘客打车。“非法营运车辆的数量并没有减少。还发现,在聚合平台上,乘客用手机号注册后,要追回丢卡欠款并不容易。”刘先生获得网上汽车驾驶证等多项网上汽车相关证书已有半年时间。聚合平台发展后,接单率确实有所上升,但违规的情况并不少见。
便捷之后,聚合平台上的网约车如何监管?怎样实现监管?全市2万余辆合规网约背后是非法车辆大量聚集,目前合肥已经累计清理了不合规网约车8.3万余辆。合肥市运管处坚持“以打促规”,今年以来,已查处非法网约车案件702起,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立案529起。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营运损失赔吗
滴滴、美团、曹操专车等网约车日益盛行,并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一部分,成都市作为我国车辆保有量第二的城市,差不多有20-30万的网约车司机,如此数量的网约车在道路上行驶,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应的事故理赔该怎么来处理呢?最近有网友咨询,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产生的营运损失,赔吗?
本律师认为,在交通事故中一般采用互赔的方式处理,作为网约车的损失,应由事故相对方的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被害人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根据网友的咨询,本律师认为,网约车机动车车辆维修费应属于直接损失,网约车的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作为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均应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赔付,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肇事司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司机和车主赔付。
但是根据三者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于间接损失是不予理赔的,但本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如保险未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该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保险公司需要对其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介于此,本律师认为,1、网约车的营运损失,如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由驾驶人和司机理赔;2、如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有保险公司赔偿;3、但对于网约车的营运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金额,需要网约车司机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前几个月的平均营运收入情况来确定营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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