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深圳车牌竞价规则:1、每个竞价标的(即1个增量指标)设保留价人民币1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即“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2、每个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报价1次,对其报价有2次修正机会,报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保留价以上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
3、每期竞价当天11时和13时,系统会分别进行一次参与竞买人报价的平均价格播报,以方便竞买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报价调整;
4、据了解,“当前平均价格”指:上述时点前的有效报价,按照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去掉最高10%和最低10%的竞买人及其对应有效报价后,以剩余80%竞买人及其对应有效报价总额计算出平均价格,计算数据按四舍五入取整。每个人有3次报价机会,市民不妨结合13时公布的平均价格,灵活调整自己的最终报价;
5、竞价系统自动将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按当期增量指标数量由高到低依次确认买受人。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后顺序依次成交的原则确定买受人。竞价系统在竞价结束后,会自动产生竞价结果并在网站左侧公示。竞价申请人可以依据公示的“最低成交价”及“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判断自己是否竞得指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