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岁的多的孩子服用奶粉后,出现拉肚子症状,粗心的家长事后发现,给孩子服用的奶粉是从孕婴店购买的过期奶粉。
商州区的谢先生今年1月份到位于商州区名人街西段的第一站孕婴童的连锁店,给1岁6个月的孩子买了4桶灌装喜安智奶粉,当时店家买4桶赠一桶,并附赠了3盒同样品牌的喜安智盒装奶粉,谢先生回到家后,先给孩子服用了灌装的奶粉,之后给孩子服用了赠送的盒装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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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前天服的盒装奶粉,第二天发现孩子有点拉肚子。”谢先生说,原以是为吃坏了肚子,无意间他发现,给孩子服用的盒装奶粉竟是过期的,谢先生赶紧给孩子停止服用,并找到孕婴童店讨要说法。
谢先生提供的奶粉盒上标明,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2日,而保质期为18个月,照此推算,这盒奶粉应该在2016年6月份过期,而谢先生是今年1月份才买的。“他们说是盒装的是赠品,原本要处理的,因为我要赠品便给了我。”
2月22日下午,谢先生和记者一同来到了第一站孕婴童,工作人员承认,确实将过期给了谢先生,谢先生买的时候拿错了,将库房里过期的奶粉给了谢先生。“这是我们管理上的问题,我们愿意给谢先生赔偿,先给孩子检查,如果确实因为过期奶粉导致孩子拉肚子,我们愿意负责到底。”第一站孕婴童的连锁店店长张新莉说。
2月22日下午,谢先生将自己的遭遇投诉给了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受理了投诉,如果调查发现,商家确实搭售了过期奶粉,商家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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