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测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属国家教育考试。为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洞头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区报考高中段学校:
1.在本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区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本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本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省内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公办普高统筹招生)录取。
4.省外户籍在本区就读的考生,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以上,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统筹招生)录取。2023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可参加公办普高(不含市区公办普高统筹招生)录取。
5.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可参加公办普高录取。
(三)报考组织
1.各校须于3月2日前组织完成应届九年级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将不予修改。
2.全区应届九年级学生于3月4日-3月7日在就读学校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户籍在温州市、家长授权信息大数据对比的学生,不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于3月20日前,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3.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市外就读回洞头报考的应届初中九年级学生于3月8日-3月9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携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综合素质评价证明原件(原毕业学校盖章);市外就读回洞头报考的考生须携带市域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本人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在就读学校完成综合评价后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核情况,由报名学校根据教育局制定的市外就读回洞头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并经公示后导入中招管理系统。
4.本市户籍市内跨县域就读考生,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如未作选择,系统将默认“在就读地录取”。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学生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
5.各初中学校审核并打印所有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汇总造册并于3月10日-11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四)其他事项
1.2023年灵昆中学九年级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龙湾区或洞头区的录取。为明确考生的录取地,考生及家长需签署纸质录取地确认书。
2.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2024 年起,洞头一中定向对象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
3.填报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龙湾中学等面向洞头区统筹招生的公办普高,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九年级学生。
二、中考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3年中考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1.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2.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
3.文化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二)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
耐力类1项: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力量类2项: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跳跃类2项: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大球类3项: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
特色类1项:游泳。
2023 年,耐力类中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从必考项目调整为选考项目。考生从五个选考类别中至少选足三大类共 4 个项目参加现场考试。每个项目 10 分,满分 40 分。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3.体育考试统一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文化科目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2—23日(周六、周日)。
三、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中考成绩全市统一发布。
四、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
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 30 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 5 年的军人子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 20 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
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
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 5 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六)本加分政策如和上级相关政策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五、制度保障
(一)公示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77-633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