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头镇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教体[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头镇实际,特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组长:麦升涛(南头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纯华(南头镇教体文旅局局长)
洪爱华(南头镇教体文旅局副局长)
谢桂华(南头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主任)
成员:姚利芳(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南头镇党政统合办公室、南头镇综治办、南头镇公共服务办、南头镇妇女联合委员会、南头镇公安分局、南头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南头镇各社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领导组负责统筹全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实施管理、协调、指导、监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南头镇教体文旅局局长李纯华兼任。
二、制定招生计划
南头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如下:
注:近三年新入户户籍学生及户籍人员子女、跨镇街就读、积分入学等政策性入读学生由南头镇教体文旅局根据全镇公办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0
三、规范招生管理
(一)划定招生片区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南头镇公办中小学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 近入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南头镇人口分布、学生人数、学校布局、交通 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招生片区,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方式,按 地段对口方式入学。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结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方式招生。所有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要做足直升招生计划,通过直升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直升计划数的按电脑随机摇号结果录取。
(三)公民办同步规范招生网上录取流程。公办、民办学校统一使用“中 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志愿填报、信息审核、录取、入学注 册、补录等工作。各幼儿园、小学要在4月28日前核实好毕业班学籍信息。公办、民办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南头镇教体文旅局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入学登记信息审核并填报了志愿的学生,统一于6月12T6日在“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 系统”内公示,6月下旬全市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随机摇出学生的顺序号;第二步,按照顺序号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依序录取(即填报同一志愿的所有学生按摇出的顺序号从小到大录取,录满为止;若同一个学生同时符合多个志愿录取条件的,则按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中最优先的志愿录取,空出的学位自动顺延递补学生)。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做公证,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监督,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治理违规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 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 全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 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 违规行为。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南头镇教体文旅局举报电话:23380896)。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及时堵塞违规招生漏洞。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予以年检不合格、降星或取消星级学校称号处理,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南头镇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办学条件、入学需求、班额标准等因素,科学核定每所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统筹各类群体的招生入学指标,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确保不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超过省定标准班额。制订各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各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公办学校学位安排规则、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地址等相关内容,经南头镇政府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科学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招生信息,须如实反映学校地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条件、报名办法和时间、招生方式和程序、招生录取时间、收费标准、交通和住宿条件、助学政策等,经南头镇教育体文旅局批准并加盖公章后,4月28日前报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结合实际情况,民办学校跟南头镇教体文旅局商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本校对口直升计划、属地镇街计划、属地外计划共三种类型制定方案。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学籍为准)可填报本校对口直升计划;符合南头镇民办学校属地镇街招生对象的新生可填报民办学校的属地镇街计划(审核通过为准);符合本市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对象的新生均可填报属地外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增减招生计划。
(三)加强新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依托学籍系统,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由承担学校建立学籍。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 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 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 不予以建立学籍。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起始年级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建立学 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转学插班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 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对校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南头镇 教体文旅局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 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 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 “双重学籍”等情 况出现。
五' 统筹安排各类群体入学,保障平等就学机会
(一)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政策,平稳推进随迁 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落实特聘人才、紧缺适用人才、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上规上限企业等人才子女的入学安排,优先接受持有“优秀企业家荣誉证”的 人员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按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公安英烈、现役军 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和新冠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等各类优 抚优待对象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市统筹下妥善安排好部属、省属高校中山校 区的教职工子女入学。各类政策性入读的(积分入围的)学生原则上统筹安排 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位不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到民办学校就 读。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南头镇户籍儿童因身体健康等问题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南头镇教体文旅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 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 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多种形式的入学机会。按“免试就近” 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到有特殊 教育资源教室、融合教育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安排 到就近学校入学。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高 度关注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 困境儿童,流动、留守和服刑等人员未成年子女,联合民政、公安、妇联等部 门,制订方案,精准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困难等因素失学,充分 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六' 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和引导。做好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报名登记、志愿填报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关键环节和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学位安排规则等重点内容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二)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学校、幼儿园均设立专门服务点,向没有条件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学生和家长提供设备和咨询服务;设立学生信息现场验核点,对政务数据中没有相关信息的学生,进行现场信息验核;设立专用的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全镇服务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南头镇2023年招生工作服务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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