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1.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确无住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按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含崇川区、开发区)、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崇川区户籍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二)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全面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流程,规范学籍注册,切实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严肃问责。
(三)保障入学
1. 确保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入学安置。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特教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我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学校要主动承担送教任务,帮助学生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
2. 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额已满学校要积极疏导随迁子女监护人到周边学校咨询、报名。学校不得拒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
(四)规范办学。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各班的学额数量、师资配备、教学条件公平均衡。严禁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超规模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总数,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五)做好宣传。各校要认真、及时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学校公告等方式发布招生信息,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宣传招生信息,设立专门招生咨询电话,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及咨询解答。
(7)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2.入学以下学校还需具备的条件
(1)通师一附、通师二附、城中小学、实验小学、朝晖小学、崇川小学、同和小学
①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即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并与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公租房屋使用证)一致;法定监护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参照入学条件合法固定住所原则确认。
②实行学位管理制度。即小学6年,学校对施教区内同一住房只提供一个学位(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③实行获证时限制度。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2)北城小学、启秀市北小学
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取得时间必须在2023年6月20日以前(含6月20日)。逾期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崇川区的入学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具备“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三项条件,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入学。
1.法定监护人已经在崇川区购房的,按施教区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注:如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属于实行户证一致入学制度学校的施教区,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2.法定监护人在崇川区租住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具体要求:
(1)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崇川区范围内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清单可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查询打印,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或凭身份证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一体机打印。
(三)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四)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