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具体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汕头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应范围
金平区范围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均应遵守本办法。民办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金平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在金平区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具有金平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或金平区户籍外区返回小学毕业生。
二、工作流程
(一)建设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区教育局建设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
(二)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县)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核定。
2.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内宿床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初步核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由市教育局核准后向我区教育局公布核准结果。
3.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发布招生方案和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将在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等信息。
(四)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个人资料及志愿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报读民办学校以自愿为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拟填报的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每名学生可填报1所市属民办学校、1所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和若干所本区民办学校。其中,报读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最多可填报3所本区民办学校;报读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的最多可填报5所本区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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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区派发报名数据
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整理汇总数据,将本区学生填报跨区民办学校的数据送市教育局,同时接收市教育局分发的其他区县报读我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数据。
(六)电脑摇号和录取
1.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和录取流程如下:
(1)区教育局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以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该类毕业生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必须将本校填写在本区民办学校的第一志愿,没有将本校填写在本区民办学校的第一志愿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校直升,将与本区其他学生一起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摇号。当本校愿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本校初中部在本区的招生人数,则全部录取,该校剩余初中学位再通过电脑摇号录取其他学生;当本校愿意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多于本校初中部在本区的招生人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因该校录取完本校直升毕业生后没有剩余初中学位,其他学生将无法再被该校初中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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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区教育局将本区学生填报跨区民办学校的数据(剔除掉已被本区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送市教育局,同时接收市教育局分发的其他区县报读我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数据后,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和本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报名学生的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核定区外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应直接录取。
在完成本区辖区内跨区( 县)招生民办学校的区外学生.录取工作后,由区教育局将录取数据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备份后分发至各区(县)教育局。
2.区教育局在剔除已被本区民办、市直民办和外区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数据后,按照本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完成本区(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
3.市属粵东明德学校小学一年级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
(七)公布录取结果和办理注册
1.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2.所有采用电脑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将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当天在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3.学生办理民办学校报告注册手续时间为8月13日至15日,已确定取得电脑随机摇号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为学生办理报告注册手续,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八)审核和调剂录取
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本区户籍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到本区完成录取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规定向区教育局申请进行调剂录取,补录工作由学校自主组织,补录须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政策,明确责任。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压实责任,组织实施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建设金平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区教育局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