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材料
(一)《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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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七)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第(一)、(二)、(六)项材料。
四、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五、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七、联系电话
12333。
八、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