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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海曙区直属小学报名指南+录取办法(2021海曙区直属小学报名指南 录取办法详解)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6: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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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海曙区直属小学报名指南+录取办法

  直属小学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的适龄儿童。

  (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海曙区城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如果本区内有户口的只能选择户房一致的房产,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三)志愿填报

  本区适龄儿童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符合本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在本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报。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四)现场审核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组织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所在地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本区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五)公民办学校录取基本流程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 民办小学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先于第二志愿。

  (2)录取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操作规则另定。市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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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办小学录取: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以下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1.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本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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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为海曙区内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⑤入学前在区外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后户籍迁入我区要求入学的儿童;入学前在本区内办理延缓入学后户籍对口学校发生变化的儿童。

  2.在海曙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或母亲)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3.根据上级及本区有关政策要求,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按照《海曙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区小学的,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1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21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2)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生计划,以父母一方年度积分高低作为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将不再安排入读本区学校。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作为民办学校补录对象。

  (六)其他说明

  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2021年起确定为海曙区教育局直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实行集团化办学。

  1.鄮西校区(海曙区鄮西巷66号):2021年起停止招生,现有学生按照“老生老办法”原则,原有政策保持不变。

  2.姚丰校区:2021年秋季建成投用,开设小学段一、二、三年级。

THE END

TAG:户籍  适龄儿童  志愿  民办学校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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