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评选标准
一、选树(选择树立)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社会力量办中小学校)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选树条件和比例
(一)优秀学生条件
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等六个方面日新日进,在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上走在前列。具体包括: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铭于心、践于行,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珍惜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见识,长学识,努力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喜爱体育运动,注重身体锻炼,体质健康状况优良。树牢正确审美观念,拥有美丽心灵和美好情操,具备创新思维和阳光心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主动参与劳动实践。在同一学段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普遍好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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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具备优秀学生条件之外,作为班干部,能够以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的精神风貌,成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管理班级的好帮手,班级同学心中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好榜样。
(三)先进班集体基本条件
注重良好教风、班风、学风相统一,突出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相结合。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们相扶相伴、传道授业,同学之间互敬互爱、学习成长,师生和谐共进、教学相长,班级凝聚力、向心力强。曾荣获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全班学生体质健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四)选树比例
小学(2—6年级)选树市级优秀学生,初中、普通高中选树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区推荐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非毕业年级、毕业年级分别按本区在校学生总数的3‰、5‰确定,初中、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为2:1;各区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数量,按本区中小学班级总数的6%确定。各学段、各类别分配名额互不通用。
三、选树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区教育局分配名额到校,由学校对照选树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民主推荐产生候选对象。经审定的候选对象(含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逐级申报
学校将无异议的候选对象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4月23日前,各区教育局将区级推荐报告(含工作程序、区校公示等情况)、各类别推荐名册电子版(含excel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提交市教育局复核。各类推荐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区教育局备查。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相关工作,由各校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实。
(三)认定公布
经市教育局复核的推荐对象,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其当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可评定为最高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