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满三周岁)、实际在海安市居住的幼儿。
注:上学年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入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按程序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学校办理入学。
二、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
(一)城区入学
以监护人(父母)房产申请入学图片 入学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城区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对提供的住宅房屋享有完全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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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祖辈房产申请入学 图片 入学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在海安市城区确无住房,需动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入学,或者动用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2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且要求儿童与祖辈(至少一人)、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该户籍地址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相一致。
(二)、非城区入学
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其施教区(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流程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2.招生学校组织网上初审;
3.网上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网上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5.公示录取名单;
6.发放入学告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四、日程安排
6月22日前:招生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6月25日至29日:网上填报入学信息。
6月25日至30日:网上初审入学信息。
7月2日至3日:现场审核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信息。
7月6日:公示按施教区(服务区)入学名单。
7月6日至8日:网上补充填报统筹入学信息。
7月9日至10日;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
7月15日:公示统筹入学名单。
7月19日至20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
8月20日至21日: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
注:上述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将作调整,具体安排请关注所在施教区(服务区)学校的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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