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金凤凰”人才共设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4个类别。
一、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三名。
4.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入选者。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杰出人才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青年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4.“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青年长江学者。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主要负责人。
9.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
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1.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重大技术发明成果或重大新产品开发成功经验,能对科学城企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在科学城工作期间应纳税年收入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1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13.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入库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1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杰出人才。
三、领军人才
1.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新型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
3.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
4.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5.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6.国家、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7.在全球产业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期间主持过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商业化,能够在科学城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或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或在同行业优秀企业高级管理、研发工作岗位上取得显著业绩,且在科学城工作期间应纳税年收入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不足100万元。
8.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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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青年人才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非国家、省市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的出站博士后,有海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机构、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或在所从事领域取得显著业绩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需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有重大成果转化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
3.省部级首席、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和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省部级中小学特级教师、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青年医学高端人才。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有海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机构、高校、世界500强企业学习或工作经历或在所从事领域取得显著业绩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7.近5年,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青年人才。
补贴标准/福利
一、安居保障
(一)顶尖人才
1.免费入住240㎡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免费赠送;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30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二)杰出人才
1.免费入住200㎡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成本价购买;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三)领军人才
1.免费入住160㎡高端人才房;服务期满8年成本价购买;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四)青年人才
1.服务期3年内免费入住110㎡高端人才房;
2.首次在科学城核心区购买自住用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1和2不同时享受)
二、子女教育
(一)顶尖人才
子女(含孙子女)在全市就读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二)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
为人才子女在高新区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便利。
三、薪金奖励
(一)顶尖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10%奖励。
(二)杰出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8%奖励。
(三)领军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5%奖励。
(四)青年人才
年工资薪金的3%奖励。
四、晋级奖励
(一)杰出人才
入选顶尖人才,奖励100万元。
(二)领军人才
入选顶尖、杰出人才,分别奖励100、50万元。
(三)青年人才
入选顶尖、杰出、领军人才,分别奖励100、 50、 10万元。
五、荣誉奖励
1.入选“金凤凰成就奖”奖励100万元;
2.入选“金凤凰成长奖”奖励20万元。
六、引才奖励
对年度引才绩效排名前3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50万、10万元奖励。
七、健康服务
1.定点医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
2.3000元体检卡。
八、其他服务
1.一对一“管家”式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政务服务事项;
2.组织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活动;
3.提供江北机场要客服务;
4.持续丰富“68+N”项服务。
认定方式
“金凤凰”人才采取“免评入库”方式认定,全年开展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人才各项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传人才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到“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人才库中(网址:http://119.84.98.3:88/。操作方式:注册企业账号并登录→点击“工作台”→点击“人才库”→点击“新增”→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重庆高新区有关单位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照职能职责联合复核。人才年龄界定以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并提交至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的时间节点为准。
(三)会议审议。经复审通过的人才,由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请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议一次。
(四)公示入库。经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拟入库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正式纳入“金凤凰”人才库予以政策支持。
咨询方式
(一)人才入库咨询
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23—68127256
西永微电园公司产业部:023—65666667
(二)人才服务咨询热线
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023—6860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