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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劳动仲裁办理条件(宜昌市劳动仲裁)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23 21:06:52
The Beginning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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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THE END

TAG:发生  文职  工作人员  机关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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