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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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办理流程
第一步、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第二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申请单位按照系统提示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保存成功后可进入在线测评。
注意事项: 须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身份证照片正反面,请确保图片清晰。申请单位、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保证完整、准确,如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分值表内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步、在线测评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测评。测评通过后进入上传材料步骤。
注意事项: 申请人如通过在线测评,则无法返回修改申请人个人信息,请务必确保填写个人信息的完整与准确后再进入在线测评环节。
第四步、上传材料及网上预审
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市区或滨海办理网点,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参考样图上传材料。其中,标记为必传材料的必须上传,否则无法通过预审;非必传材料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网上预审的审核期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即申请人随时关注审核结果,网上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本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请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完成预审。
审核通过后可预约窗口受理日期。审核过程中反馈需修改或补充材料的,自接到反馈提示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补正,逾期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
注意事项: 上传预审材料请确保图片清晰,不得上传任何与预审工作无关的图片,判定为恶意上传无关图片的,将取消本期申报资格。预审步骤中未上传的材料项,视为不提交此项材料,受理期内不再接受材料补充。建议预审材料准备完整准确后,再进行材料上传。预审意见做出以后,受理期内无法对个人信息及上传预审材料进行修改。
第五步、预约及现场受理
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预约日期进行现场受理,请务必于预约日期当天,携带与预审资料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材料清单中要求的非上传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
注意事项: 凡预审过程中未提供的预审材料,窗口现场一律不再收取。
第六步、成绩公布及名单公示
市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积分专栏公布本期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
注意事项: 仅在成绩公布期内可查询分数、接受分数复核申请,逾期不再接受分数查阅及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