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租金补贴申领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可申请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分公司不可申请;
3.该补贴只能分年申请,不可一次性申请往年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设立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实施机关:
本补贴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区级、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一)《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1.属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
2.属在校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需提交《学生证》(加盖学期注册用章)或在校证明;
3.属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属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交《退伍证》或《退役证》;
5.属登记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属本市户籍不需提交材料;属本省外市户籍的需提交失业登记或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如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如经营范围属驿道客栈、民宿的,需提交由文广旅体局出具的《民宿登记备案表》,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
(四)《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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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
(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创业单位可每年申请一次,以注册登记日起计算周年,每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创业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之日每周年内,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累计不超过3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
(二)网上办理流程:
注册地为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人员,请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注册地为顺德区的企业或在顺德区就业的人员,请在省资金系统进行申报。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拔。财政部门对《创业租金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拔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拔情况。
*具体办理以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