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公安局2019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中规定:
新标准实施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府服务网jj.gdga.gov.cn查询)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的临时号牌,逾期未办理临时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对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设置1年过渡期(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过渡期结束后,违标车辆仍上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也就是说,违标车上路行驶的最后期限是:2020年6月20日
6月20日之后,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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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严格区分车辆属性,如经过检验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如经过检验鉴定,属于非机动车的,按非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
(二)以人为本,以柔性执法为主,但对于像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交通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中山已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2020年6月1日起,中山交警每周二将开展全国统一行动,严查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而7月起,全市快递小哥、外卖骑手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上路送件!但是对于电动自行车,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