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人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片区,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按照服务区范围,监护人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信息,学生身份证号码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区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实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分区分类,梯次招录”的原则。在划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基础上,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顺序,第一批次录取服务区内户籍一致的适龄少儿入学,第二批次录取服务区内具有固定住房的适龄少儿入学,第三批次录取服务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少儿入学。
(四)坚持“统筹调剂,随机派位”的原则。根据各批次录取人数和学校学位资源情况,在学校招录人数已满或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统筹调剂或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适龄少儿入学。
二、招生范围
(一)具有千阳县正式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脱贫家庭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结合实际居住地,按照招生区域划分,纳入相应学校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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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下列优待条件的适龄少儿,由县教体局依据规定,核实情况,统筹协调,优先安排入学。
1. 《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 教政办〔2013〕7 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 急〔2019〕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 号)、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 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的属于优待的对象。
2.属于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 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三、招生工作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建立网上招生平台,小学、初中入学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学生为2016年8月 31日前 (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小学生入学程序:
1.公示学校服务区范围;
2.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按照服务区范围,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
3.学生家长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审核入学学生资料;
4.录取,发放录取通知;
5.填写电子注册信息;
6.正式入学。
四、报名所需资料
1.服务区内的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原件、复印件及务工单位三年以上务工证明;
3.非户口所在地(外县区)学生需提供监护人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属于优待对象的学生提供相关优待证明。
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规范资料清单,对学生监护人提供的入学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 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
千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17-4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