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2.《关于印发<梅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号)
二、政策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次性每人3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五.申请材料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六、办理流程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市直:梅州市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303办公室
梅江区: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一楼大厅1号窗口
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3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兴宁市:兴宁市曙光南路就业大厦一楼3号窗口
平远县:平远县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
蕉岭县:蕉岭县安民街3号三楼就业培训股
大埔县:大埔县畹香大道人社局二楼社劳组
丰顺县: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庄园路2号六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华县:五华县创业孵化园一楼1号窗口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市直:0753-2302958
梅江区:0753-2196713
梅县区:0753-2589137
兴宁市:0753-3320402
平远县:0753-8899231
蕉岭县:0753-7188276
大埔县:0753-5556762
丰顺县:0753-6688225
五华县:0753-44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