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聊城犬证变更注销情况如下: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持犬只信息登记证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一)饲养的犬只转让他人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办理变更手续;
(二)养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放弃犬只饲养的,应当将犬只妥善处置或者送交收容救助场所,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四)饲养的犬只死亡的,应当自犬只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1、犬只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免疫间隔期满前,应当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重点管理区的犬只在狂犬病免疫接种时植入电子芯片。
2、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犬的品种和标准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3、导盲犬、搜救犬的饲养和科研机构、动物园、专业表演团队等单位特殊需要犬只的饲养,不受第一款规定限制。
4、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自幼犬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养犬人应当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妥善处置或送交犬只收容救助场所。
5、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