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实施人才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兴发〔2019〕32号)基础上,《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出台。
一、支持企业高薪揽才
■ 企业全职新引进年薪超过40万元的各级各类人才,每年按企业实际支付计税工资的30%。
■ 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补贴最高150万元。
■ 所引进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人才本人。
二、提高购房补贴额度
■ 对在兴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给予5~20万元购房券。
■ 高层次人才(符合《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的人才),在兴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本人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或全职到兴企业就业的(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给予10~200万元购房券。
■ 对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40周岁以下毕业生,首次来兴企业就业创业的,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兴应聘
对毕业年度(含毕业学年)内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来兴求职给予每人500~2000元面试应聘(住宿)补贴。
四、完善生活租房补贴政策
合并我市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对在兴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给予每月800~4000元,期限不超过三年的生活租房补贴。
五、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 对企业新录用的首次来兴就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正常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给予企业500~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其中,本科毕业生500元/人、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博士研究生1500元/人。
■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0%。
■ 实施就业见习指导补贴,按每组织一名见习人员100元/月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指导管理费用。
六、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协作
■ 吸引各类院校向我市输送毕业生,对与我市开展校园招聘、就业见习合作,工作成效明显的院校,给予学校就业工作部门3~5万元的推荐就业奖励。
■ 鼓励企业到各类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和产学研活动,对企业参与外出招聘和产学研活动的人员给予交通、住宿费用补助。
温馨提示
本政策中企业是指所有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不含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