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退出如何防止被债务牵连?
1、作为股东不能虚假出资
2、作为股东不能出资不到位
3、作为股东不能抽逃出资
4、股东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5、股东需要及时进行清算
6、股东不能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7、公司股东不能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8、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股东不能承诺清偿债务
9、一人公司股东要建全公司账册和财务制度
10、股东不能滥用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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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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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
9.决策表决权。
10.股东代表诉讼权。
三、股东的义务有哪些?
1、遵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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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股东退出如果不想被债务牵连就一定确定在出资时是按照约定来进行的,不存在任何的虚假出资,或者是出资不到位的情形,一般公司的债务就会由公司来进行承担,对于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