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的王先生最近遭遇了房屋征收,政府拟订的补偿方案没有进行征求拆迁群众的意见,便直接发布了征收决定,并让大家赶紧签字。王先生等人发现补偿不太合理,此时该怎么办呢?
爱土拆迁律师团首先明确告诉大家:房屋征收过程中,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不公开征求群众的意见,是不符合法定征收流程的。
征收程序是规范政府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倾听被征收人意见的重要保障。法律明确规定拟订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共意见在房屋征收程序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这个环节实质上是被忽略了的,以至于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个程序,最后发现自己权利受损。这直接侵犯了我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由于我们没能在征求意见阶段就补偿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那么我们的补偿也就得不到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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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我们应当依据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维护房屋征收的公平性和公开性,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征求公共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同时也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直接表现,是我们行使知情权的途径之一。
如果政府没有征求意见就直接给我们下达所谓的征收补偿方案,那我们就根本不知道补偿方案是否合理,是否都符合大家的心里预估标准,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谈何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听证之后对于拆迁补偿仍不满意,应及时维权
在听证会结束之后,我们发现政府给的补偿标准依旧低于我们的心理预期标准,达不到同等水平的补偿标准。那么我们这个时候坚决的不能乱签字,因为一旦签了字就代表者我们承认了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那么我们就很难再得到提高补偿的机会了。
所以在听证后我们依旧不满意对政府提出的补偿方案,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征收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