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社会保险基数是什么?
1、缴纳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按缴纳基数的32.4%—33.5%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1%缴纳,各项保险缴纳比例分别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8%缴纳;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9%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1%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5%—1.6%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纳基数的0.9%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住房公积金
1、缴纳基数
住房公积金均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00%。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缴纳基数的7-20%缴纳。
三、社保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基数是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是以职工本人工资确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还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缴存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最后说明一点,部分城市某险种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广州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最低工资。
【温馨提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青岛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与其社会平均工资、所缴纳的保险种类有关,是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计算的依据,一般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或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青岛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我们的退休金等生活方面息息相关,应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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