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日8元上调至12元。从全国来看,武汉现行高温津贴标准处于较高水平,今年暂没有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计划,重点是推进制度的落实。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目前武汉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高温津贴是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有利于解决上述人员的高温津贴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给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不按规定发高温津贴放可投诉。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目前,全省正在开展专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检查的重点内容。
对于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社会公开曝光。
如对用人单位高温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异议,员工也可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请仲裁,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武汉的高温补贴标准是日标准,按每人每天十二元的标准发放,持续时间为6月至9月四个月。除了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组织劳动者进行高温检查,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此时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是一定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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