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 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 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二、发放高温补贴的要求有什么?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厅里备案。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本厅,本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2、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湖北省,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要结合本地实际来确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高温补贴应该按月发放,要和工资一起发到劳动者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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