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拆迁人与拆迁方就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时,常常会使拆迁的周期增加,而拆迁方为了不耽误工期、迫使拆迁人接受拆迁协议,可能会使用偷拆房屋的违法手段,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就通过一个现实的案例来告诉大家如何应对这样的情况。
基本案情:王先生在山西省拥有合法的房屋,2015年房屋涉及拆迁,由于对拆迁方的补偿协议不满,王先生迟迟没有签字。后来,王先生全家因事短暂离家几天,回来后却发现自己家的门和窗户被严重破坏,房屋内的物品被洗劫一空。王先生以为家里进了小偷,急忙报警才知道是拆迁方将房屋破坏并搬空,但警方却以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损失数额,而王先生的损失难以确认为由,不予刑事立案。拆迁方还砸坏了王先生单元楼内的楼梯,导致王先生根本无法正常回家。王先生非常愤怒,自己的家被人随意破坏搬空,甚至回家的楼梯都是“艰难险阻”,而警察却置之不理,王先生对此忍无可忍,寻找了律师求助。
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拆迁人不仅要面对拆迁方的引诱和威胁,还很可能要面对强拆、偷拆等情况,而偷拆更是防不胜防,各位拆迁人面对这种情况千万不能坐以待毙,偷拆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况严重时还可能构成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法律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拆迁。如果采用偷拆这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偷拆行为发生后,各位拆迁人要注意通过以下几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及时报警并保全好相关证据
偷拆是侵权行为,如果严重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拆迁人如果想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就要进行诉讼,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国家赔偿诉讼还是刑事案件的立案,都需要充足的证据,所以保存好证据是案件诉讼的重要前提。
二、采用多种救济途径
拆迁人的房屋被偷拆后,其实是陷入了比较被动的局面。提起侵权诉讼后,法院可能因为拆迁问题的存在而故意刁难拆迁人,延滞诉讼程序,使拆迁人更被动。而报警想要刑事立案时,警察可能也会因为拆迁问题存在而消极不作为。这种情况下拆迁人就要考虑拆迁行为的主体、程序是否违法,审批文件是否齐全,从而多方面的展开诉讼,同时要求拆迁方的上级机关查处违法的偷拆行为,如果上级机关不作为,也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多方面的救济总要比单方面的救济更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最终王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展开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拆迁方与王先生进行协商,最终王先生获得了之前补偿协议数额的2倍作为赔偿款。
偷拆防不胜防,而警察对此的不作为也让很多拆迁人不知如何维权,对此,晏清律师事务所也在这里提醒各位拆迁人:偷拆行为是法律绝不允许的,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也请各位拆迁人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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