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后不能上诉吗?
只有劳动仲裁是可以在仲裁后上诉,除劳动仲裁之外的其他仲裁庭裁决都是不能上诉的。当事人要利用好仲裁的机会进行权利主张和申诉,一旦仲裁作出裁决之后很多情况下都是一裁终局,如果不执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的。
除劳动仲裁以外的其他仲裁,都不能上诉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予执行的,由法院对申请进行裁定。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外,仲裁后如过了起诉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起诉机会。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如果是其他纠纷,仲裁后就不能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协议确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它不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且对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案件管辖权的区分亦有约束力。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人有权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仲裁之后,当事人双方要按照裁决和裁定的结果去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践行仲裁庭裁定的决议。如果不是商事仲裁,即如果是劳动仲裁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执行二审终审原则,二审的结果就是法律上的最终判决。
在我国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此时可以选择的救济路径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就发生争议的事项协商处理的,但是如果是双方仲裁的话,是需要按照仲裁的机关所作出的最终裁决来处理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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