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要加班工资支持的年限是多久?
补发加班费的追溯年限没有限制,但在实际索取时,会受如下情况约束:
1、若已离职,受仲裁时效的约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已离开该单位,且距该单位最后一次发放工资给自己的时间已过一年,中途又没有向该单位提出过补发加班费的要求,也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则视为已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仲裁庭和法庭将不予受理。
2、举证能力的约束: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对考勤表等保存2年即可。因此,超过2年的加班记录,如果主张人自已不能举证,用人单位又不承认,可能存在不受仲裁庭或法庭支持的情况。
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周末加班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法定节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工作日加班怎么计算工资?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其次,公司在其他时间安排加班,比如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就要按照以下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1、休息日加班,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2、节假日加班: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可以根据以下的计算公式确定加班费: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300%;
2、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300%;
3、休息日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200%;
4、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基数的200%。
员工索要加班工资没有时间的限制,在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给员工的工资是正常工资的1.5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用人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在安排员工加班之后,应当及时安排劳动者补休,否则要支付给员工2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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