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状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怎么书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构。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二、离婚分割财产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财产纠纷的答辩中有三部分组成,离婚分割完财产之后,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这时需要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隐匿婚内共同财产的行为,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下达判决书后,财产分割协议生效。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