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西工区金水大道及金水河二桥新建工程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0〕3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西工区集体土地11.3245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63公顷(耕地8.8423公顷、其他农用地2.124公顷)、建设用地0.358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位于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宁洛高速以西,东至圪垱头村、王村沟村、徐坑村农用地,西至圪垱头村、王村沟村、徐坑村、新安县农用地,南至瀍涧大道,北至西工区樱桃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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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圪垱头村集体土地1.02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904公顷、其他农用地0.5383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徐坑村集体土地0.7851公顷,其中农用地0.7503公顷(耕地0.4836公顷、其他农用地0.2667公顷)、建设用地0.034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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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王村沟村集体土地9.5107公顷,其中农用地9.1873公顷(耕地7.8683公顷、其他农用地1.319公顷)、建设用地0.3234公顷。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红山办事处、西工区交通局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红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人员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