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车辆通行证办理
根据《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6号令》要求,现就全市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车辆使用问题通告如下:
一、市域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特种车辆不需办理《车辆通行证》,可正常通行。
二、市域范围内确需公务出行的私家车辆,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制定的分配计划,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统一到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申报领取《车辆通行证》。
三、市民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本市,可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报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审批后发放《车辆通行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人员和车辆返回后,到所申请的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报备,并进行登记、消毒和检测。涉及疫情防控或民生保障的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运输通行证申请及运输情况的证明,向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申报领取《车辆通行证》。
四、广大市民确因特殊情况在市域内需要用车帮助的,可拨打电话19907273977,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统筹安排车辆;同时也可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备案并负责协调通行。
五、《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汉口路388号),联系人:许军,联系电话:13886247788。
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自觉服从交通管制。
特此通告。
襄州区车辆通行证办理
襄阳市襄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8号令
各镇(街、区),区直各部门:
根据当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总体要求,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道路管控措施,即坚决阻断病毒来源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能断。现就襄州区部分路段封控实行交通管制下达封控令:
一、部分路段封控实行交通管制
2020年1月31日10时起,对襄州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部分路段、城区和农村部分道路实行封控交通管制,解除日期根据疫情发展另行通知。凡违反封控禁限行规定的,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关闭部分高速公路出口
1.G70福银高速襄阳东出口
2.G70福银高速龙王出口
3.G55二广高速黄集出口
(二)限行高速公路出口
1.G70福银高速襄阳北高速出口
2.襄阳绕城高速公路峪山出口
(三)限行国道路段
1.316国道双沟谭营路段
2.207国道黄集镇以北路段
(四)城区部分道路设置防控检查点
襄州城区在潘台路、卧龙东路、育才路、市场路、利民路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检查点,严控人员、车辆出入。
二、开辟防控道路管理“绿色通道”
(一)通行车辆范围
1.运输医疗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群众生活物资(粮油、肉类、蔬菜、瓜果),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不含运送活禽、野生动物的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应急救援、军警执勤、医疗救护及殡葬服务车辆,保障通信、电力等特殊车辆;
3.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车辆;
4.持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签发通行证明的车辆;
5.非医疗专用急救车转运的待产孕妇、危重病人等应急出行车辆;
6.疫情防控其它应急类车辆。
(二)放行审批
1.凡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由所属车辆单位或个人提供有效证明(有单位的出具本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无单位的出具所在村(社区)盖有公章的证明)报区“指挥部”审批,通过管控卡点测温、登记后放行。
2.对不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入境”要求,一律就地劝返或管控,不得放行。
3.各镇(街)管制路段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指挥部”审批后,由各镇(街)分管领导对辖区劝返点下达指令放行。
区“指挥部”审批放行 联系人:雷霆 电话13871711211
各镇(街)管制路段审批及应急保障求助联络人:
张湾街道 梁 辉 副书记 15971011222
肖湾街道 康红波 副书记 15872306977
龙王镇 王海波 副镇长、武装部长 15972235988
石桥镇 陈化勇 副书记 13871605067
黄集镇 田长海 副书记 13508661166
伙牌镇 耿少云 镇长 15971122559
古驿镇 马玉红 党委委员、副镇长 13986385006
程河镇 王鸣 副书记 13797692249
朱集镇 张会林 人大主席 18671057012
双沟镇 张拥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13972218700
张家集镇 刘慧敏 人大主席 13774181218
黄龙镇 杨韶勇 副书记 13507274593
峪山镇 沈艳军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13707271278
谷城县车辆通行证办理
关于进一步严格交通管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谷城经济开发区、石花星火技术密集区、薤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为最大限度地压减县内车辆、人员流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更加收紧、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严格交通管控,现就相关事项通知下:自2020年2月7日0时起,除县防控指挥部办理的出县通行证外,原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自行发放的通行证一律停止使用。全县实行新的通行规则。一、绿色通道通行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群众生活物资(粮油、肉类、蔬菜、瓜果)的车辆;运输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不含运送活禽、野生动物的车辆);运输生产急需物资(如动物饲料、生产治疗防疫类产品原材料)的车辆。运输车辆每车限载2人。
(二)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军警执勤、监督检查、邮政车辆及其他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
(三)提供医院转院证明等相关资料的转运危重病人非医疗专用急救车辆。
以上车辆无需通行证,在县内各管控点、防控点经身份核实、体温检测、登记消毒后予以放行。
二、通行证通行
(一)县防控指挥部负责发放:县“四大家”领导、县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各发放1张车辆通行证(不对应车辆牌号,加盖县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章),通行范围为全县境内。
(二)各乡镇(除城关镇、开发区外)发放:通行范围为本乡镇区域内的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参照县防控指挥部执行,加盖乡镇防控指挥部公章,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县防控指挥部和乡镇防控指挥部应于2月6日办理完毕。为便于区分,县防控指挥部发放的县内通行证采用红色底板,各乡镇防控指挥部办理的通行证统一用白色纸张印制。通行证在使用时应置于车辆仪表盘前方显眼位置。
三、特殊通行
直接开展疫情诊疗的医护人员,凭医院制发的工牌、开具的职工证明通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超市、药店、物业工作人员,分别由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指导办理通行证,与本人居民身份证配合使用。石花镇在建备用医院施工人员凭已办理通行证配合身份证通行(工程结束后,通行证自动失效)。上述人员应尽量减少驾车出行。
2月7日0时起,除绿色通行、通行证通行、特殊通行的车辆外,其它所有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县指挥部社会面管控组将组织各管控点、防控点和交通卡点严格路面车辆检查,发现违规出行的,一律由所在单位、社区现场领回、视情问责,拒不配合的通报到县纪委处理。
接通知后,请各单位迅速传达至全体干部职工,对原办理的通行证及时收回并销毁。同时,要加强源头管控,单位、村(社区)出入口防控点将不符合上路条件的车辆拦截在院内;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则。
谷城县各乡镇 (开发区)应急保障求助联络人电话公布
南河镇:李运生
人大主席 13871663663
紫金镇:余荣群
镇委副书记 13995727165
冷集镇:蔡富勇
组织委员 18972272299
五山镇:杨 斌
组织委员 13387221026
赵湾乡:崔珍杰
组织委员 13797630610
谷城经济开发区:马 超
党工委副书记 13972261068
薤山旅游度假区:武庆功
管委会副主任 15971130777
宜城市车辆通行证办理
宜城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全市广大市民: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人员流动引发的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城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通告如下:
一、实行城区路段封控交通管制
自2020年2月2日8:30起,除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以外,在城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交通管制,禁止车辆进出城,禁止车辆在街面行驶,解除日期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凡违反防控禁行和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的,依法给予罚款200元处罚,扣6分。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辟防控道路管理“绿色通道”
通行车辆范围:
1.疫情防控工作用车;
2.运输医疗救援物资、捐赠物资、群众最基本的生活物资(粮油、肉类、蔬菜),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车辆,生产急需物资(如生资饲料、农资化肥、生产防疫类产品原料)以及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建设项目建设等相关车辆。运送活禽、野生动物的车辆不在绿色通道保障范围之内;
3.应急救援、军警执勤、医疗救护及殡葬服务车辆;
4.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车辆。
三、放行审批
凡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提供有效证明(有单位的持加盖公章的证明、无单位的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到宜城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办事服务大厅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通过管控卡点测温、登记、审查后放行。
所有通行车辆要严格按照行进线路、停靠地点、时间要求执行。实行一车一次一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运行结束后通行证自动废止。
南漳县车辆通行证办理
南漳县疫情防控“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疫情防控必备物资、应急救援,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品运输“绿色通道”正常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通行车辆范围
1、疫情防控的专项物资、救助物资车辆、应急车辆;
2、救灾、救护车辆,疫情防控的通信、电力等特殊车辆;
3、生产生活必需的运输物流车辆、重型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4、疫情防控指挥、督导检查和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效证件等其它应急类车辆;
5、医疗卫生、通信电力、出境治疗(含治疗返程)、重点企业等重点行业出境及返程人员车辆,以及县内外公务人员正常上班返程车辆。
二、路段放行审批
1、麻安高速北互通南漳(县城)出入口、305省道九集旧县铺桥出入口、346国道武镇雷家营出入口,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批放行。
2、各镇(区)管制路段,由各镇(区)人民政府报请“县指挥部”审批后,由各镇(区)分管领导对辖区劝返点下达指令放行。
三、审批放行程序
1、“绿色通道”管理实施实行分类管理、对口申报、统一审批的原则。即:疫情防控专用物资运输车辆、应急救助物资运输车辆、应急保障运输车辆、救灾救护车辆、疫情防控通信及电力车辆、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运输车辆、工业生产必需品运输车辆、重载及危化品运输车辆、农业鲜活物资运输车辆、武汉“火神山”和“雷神山”医院建设项目运输车辆、以及疫情防控指挥、督导检查等其他应急类车辆,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科技经信、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商务、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向“县指挥部”呈报审批后,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各镇(区)“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由镇(区)人民政府呈报“县指挥部”审批后,直接下达放行指令;出境车辆需由当事车辆到“县指挥部”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
2、凡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由所属车辆单位或个人提供有效证明(有单位的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无单位的出具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经对口单位申报“县指挥部”审批后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所有“绿色通道”车辆及人员必须通过管控卡点测温、登记后放行;对不符合“绿色通道”开启范围的车辆,按照“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入境”的要求,一律就地劝返或管控,不得放行。
3、“绿色通道”放行车辆涉及的“第5类”车辆及人员,由个人出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驾驶证、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印证资料。县内出境车辆及人员到“县指挥部”申报领取通行证,县外人员直接到道路管制卡点申请核准后放行。
4、鉴于城区及部分重点路段实行“封控交通管制”,所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申报审批、核发领取、卡点放行等相关信息,实行资源共享。即“县指挥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路段管制卡点共享“绿色通道”信息资源。期间,凡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车辆,在审批时效内经过封控路段造成的“违章”(仅限于“闯红灯”,其它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凭“县指挥部”交通组备案记录,由公安交警部门作“销号”处理。
四、相关事项
1、“县指挥部”交通组实行集中办公。上述相关部门抽调一名班子成员到交通组集中办公。交通组办公地点设县物流发展局一楼大厅(城关镇卞和北路、县实验中学北侧)。
2、“县指挥部”交通组统一印制“绿色通道”通行证。
3、由电信部门安排专业技术力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管理联系电话 0710--5231734
南漳县应急保障车辆供给联系电话
各镇(区)对辖区内如: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提供应急出行帮助。
1、县“指挥部”审批放行联系人:别川银 手机13508664259
2、各镇(区)管制路段审批及应急保障求助联络人:
城关镇 张华副镇长13797745688
九集镇 赵春季副镇长18872598588
武安镇 王秀秀副镇长15872312251
东巩镇 都正贵副书记17371016808
巡检镇 刘风华副镇长13797714583
板桥镇 王清潮副书记13871792345
薛坪镇 李万福副镇长13986398558
长坪镇 方家军副书记13476365308
李庙镇 高静副书记13972219519
肖堰镇 张伟纪委书记 13972090220
清河区 朱翔副书记17371018558
经济开发区李明涛副主任 1872707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