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退役军人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贷款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1.申请条件
(1)退役军人在淄博市自主创办初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第(1)、(2)条,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4)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需提交材料
(1)身份材料,包括退役军人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征信材料,包括退役军人个人征信报告(退役两年内无征信记录的可不提供)、小微企业上年度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
(3)创业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出资证明、经营收支流水、创业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批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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