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于在本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办理的淄博市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时,不再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对账单或者借款人银行卡(存折)还款明细,职工办理本业务前需先与商业贷款银行确认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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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按照齐商银行业务规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齐商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信息,需职工通过齐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授权后方可查询,职工一次授权即可。对于以上6家商业银行的淄博市外商业性住房贷款以及其他未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职工办理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