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部分场所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市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5月3日零时起,对健康码中被赋予“亮黄牌”人员和行程码为“带星码”的人员实行限制进入部分场所措施。
一、在泰人员7天内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扫场所码时健康码二维码下方第一行核酸检测“7d”标牌会变成黄色,即“亮黄牌”;在泰人员14天内去过的城市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或被调整为中高风险,行程码则会带星号,即“带星码”。
二、严格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除医疗卫生机构外),包括
机关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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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
各类企业、建设工地、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
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等。
严禁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游艇、游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在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要求“扫码、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戴口罩”的基础上,加强对“亮黄牌”“带星码”的人员的管控,一旦发现,禁止进入,同时迅速向主管部门、社区(村居)和当地指挥部报告。不服从管理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各县市区、功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亮黄牌”“带星码”人员的排查管理、信息收集、宣传引导等工作,严格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上述场所情况督导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场所依法整顿,对行业主管部门、场所经营管理人员严肃问责。
五、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经营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场所管理责任,严格限制“亮黄牌”“带星码”人员进入管理区域。对违反规定,未落实管理责任的,予以公开曝光;对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风险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