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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静安集团减免企业租金政策内容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5:21:22
The Beginning

  上海新静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公告

  一、实施主体

  本次房屋减免的实施主体为新静安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子企业和托管企业,其余我集团关联公司或企业不在本公告包括范围内。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我集团下属纳入实施主体的各公司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非居)。经营性房地产是指企业自有的、非居住用途、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房产。例如:商铺、酒店、购物中心等,包括企业自有产权房、无证房。使用权房是指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静安区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共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我集团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身份的确认穿透至最终实际控制人。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我集团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方最高6个月租金,若2022年租期不覆盖全年的,我集团将根据租期和受封控影响情况,按中央、上海及静安区相关政府文件要求予以相应比例的减免。

  2、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租赁合同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租金递增等每个月租金不一致等方面情形的,以2022年实收租金按比例进行减免。

  3、免租方式

  我集团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返还、或者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具体方式由我集团根据商户具体情况逐一确定。

  五、特别规定

  租赁商户如存在下列情况的:

  1、经营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后续经营重大风险,或对周边商户以及社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2、存在恶意欠租欠费情况的;

  3、经营上有明显违反双方租赁合同约定的,且经我方书面致函后仍未整改完成的,或已与我方处于法律诉讼纠纷中的;

  4、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支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租赁商户,我集团将暂缓其租金减免优惠享受资格的审批;情节严重的,我集团将直接取消其租金减免优惠享受资格。

  六、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各二级公司房屋租赁经办/联系人;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如存在转租行为,承租方及最终实际承租方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支持疫情防控租金减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或扫描件;

  (3)小微企业证明材料查询结果(查询方法: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需穿透至最终控制人。查询股东使用天眼查等软件查询,将承租企业至最终股东架构图及关联的小微企业查询结果截图保存)。如无,承租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企业需提供材料包括不限于2021年12月财务报表、2021年12月社保缴纳通知书、股权证明材料、小微企业书面承诺书等;

  (4)现场经营照片或影像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原件扫描。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租约已签及2022年1月1日后已到期租赁商户申请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2022年内续租或新租客户申请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超过申请截止时间将视为承租人自动放弃减免申请。

  七、咨询与监督

  新静安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牵头并指导、督促下属各企业落实本次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各房屋权属经营企业具体受理承租人的申请材料,经各二级公司初步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审批。

  如有疑问及咨询其它未尽事宜,可联系新静安集团投资发展部:

  集团联系人:黄韵;

  咨询及监督电话:62186496。

  八、其他事项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新静安集团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各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租金减免补充协议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集团将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支持疫情防控租金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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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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