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领条件:
1、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2、房源为高新区范围内具有不动产权登记的房源(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由其自行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市场承租住房,应租赁非直系血亲的住房,并办理租赁备案。)
二、申领程序:
所需材料:
1、租赁房源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格式不限,必须写明房源具体位置、双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房租金额、租赁期限、合同签订时间等重要内容);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4、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人名下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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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在住房保障科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三方协议),审批通过后次月起发放,咨询电话:3153950。
三、租赁补贴管理
(一)强化租赁房源管理。租赁住房必须具备基本的居住条件,违章违法建筑、权属有纠纷的房屋、不能保障住用安全的房屋、申请人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房屋、政府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均不得作为租房房源。 (二)规范合同备案制度。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申请发放补贴时,应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与补贴申请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明确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四、租赁补贴审批
租赁补贴申领业务由街道、镇、中心受理并初审,经高新区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审核并公示后发放资格证。申请家庭取得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后,在住房保障科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审批通过后次月起按月发放补贴,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补贴的核发。咨询电话:315395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