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备案
1、取消女职工生育备案,在职女职工生育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不再进行生育备案,凭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入院。
2、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做生育备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或计划生育手术时,需在住院或治疗前一个月内办理生育备案。办理方式为∶持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产前检查手册、结婚证到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生育医疗费报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凭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结婚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入院,出院时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分娩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
生育津贴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女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经核定后发放。
1、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结算的次月起至产假结束三个月内,参保单位向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即时受理,材料不齐的,补正后受理。
3、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后,拨付到《宜昌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对应银行账号。
所需材料
1.《宜昌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点击下载)
2.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
3.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记录)原件,或门诊发票和门诊病历原件;
4.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盖章)。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生育医疗费报销
1、参保单位办理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待遇报销时,享受待遇人员应在单位参保且正常足额缴费,其报销的期限为生育医疗费结算的次月起至产假结束三个月内。
2、各参保单位要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做好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工作,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3、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生育入院登记和结算工作。新生儿费用上传生育医疗费用明细时应作为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