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湘潭市2023年拓宽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流程的通知
一、补贴范围
2023年5月20日-2024年5月19日期间,新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首次在我市创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各类技术技能人员,未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的人才,在市城区首次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技师补贴标准为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及高级工补贴标准为120元/平方米,全日制专科生及中级工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以上人员同时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的,按“从高”原则兑现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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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时间与条件
拓宽人才购房补贴采取集中受理,集中拨付的形式,提交补贴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31日和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31日两个时间段,逾期不再受理。在我市连续工作或创业6个月以上方能申请补贴。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购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三)登记备案的湘潭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四)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唯一住房的认定以个人为单位)。
(五)相关部门出具的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六)全职工作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列编通知单等、创业的提供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七)在湘潭市连续工作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及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创业的提供机构在湘潭市连续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税收申报记录。
(八)所购房屋五年内(自完税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九)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购房补贴申请及拨付流程
(一)申报:所购房屋属于雨湖区、岳塘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到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所购住房在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范围的,申请人到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
(二)审核:每年申请截止后集中审核,市(区)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园区人社局)、市财政局(园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三)公示:市委人才办审定后,市住建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所购住房在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范围的,由所在园区安排资金直接拨付,所购住房在市区(上述园区除外)范围的,由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由市财政局统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个人账户,市财政局负责与区财政结算。
五、其他规定
(一)《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续和优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措施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12号)文件执行期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即2023年5月20日-2024年5月19日期间),才能按照本通知申请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可享受人才补贴的,按“从高”原则,每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获得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在五年内(自完税之日起算)将其所购房屋转让(含注销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二)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国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